问题 | 什么是法人型联营 |
释义 | 什么是法人型联营 联营的形式复杂,而联营合同的也内容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以为了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联营的较多,因此,联营合同按经济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生产协作型、生产科研型、技术联营型、技术合作型、技术扩散型、技工贸联营型、工贸联营型、资金联营型、产销联营型,等联营的形式复杂,而联营合同的也内容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以为了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联营的较多,因此,联营合同按经济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生产协作型、生产科研型、技术联营型、技术合作型、技术扩散型、技工贸联营型、工贸联营型、资金联营型、产销联营型,等等。 法人型联营,亦称紧密联营或有限责任联营,是按责任方式划分的一种,与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相对的。此种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合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活动的,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联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一条【法人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型联营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地址、常设机构、企业负责人、企业章程等等); 2)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 3)能以自己(新成立的经济实体)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机关核准或登记。 以上四个条件共同构成法人型联营的特征,缺一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型实体,就不能独立的对外开展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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