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之后,是否需要交税由实际情况来决定。交税企业要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的确认收入。通常要视搬迁进展情况来定,可在规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由于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