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死亡继承人要求退股 |
释义 | 股东死亡,如果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权利的,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继承股权,如果不继承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回购股权,将股权转让金额支付给继承人,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回购也不同意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出卖给第三人。 一、股权的分配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二、股东去世之后家人不予继承怎么办 在公司章程没有进行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其股权,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而不是注销股权。因为如果章程有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不得继承,或继承需满足某些条件或者某些限制,均为有效约定。 三、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去处理 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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