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网络素材是否会侵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但这里需要提及的是,要想享有知识产权是要经过相关部门认证注册的,我们现在经常在网络上寻找的一些图片素材绝大部分都没有相关的注册认证,可以默认为这些素材的创造者允许其他人引用。 还有一点是,如果你对下载来的图片经过了修改,如果背离了原作者的主题那么你就是修改后这些图片素材的原作者,如果只是在一些小点上做修改已达到更融合自己的设计的话那最多只能算是套用,够不成侵权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关键图案或名称一定不能随便使用,比如一些企业的注册商标、能够代表企业的图片及文字、企业官方的名称等等。对这些东西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认可方能使用。 二、相关知识:网络侵权管辖司法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