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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是
释义
    学生三项控辍保学制度-楠木渡镇新凤小学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
    一、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全面开除学生吗
    9年业务教育学校不能开除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7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1、依据学校纪律惩罚规定予以记过等处分;2、对涉嫌违法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或训诫;3、申请对其矫治教育。
    二、双减对教育行业的影响是多少
    对教育机构的影响
    '双减'意见提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此外,'双减'意见还要求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等。
    同时,要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等。
    “双减”政策指出,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其中,要求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同时,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双减”政策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程序及评审: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2.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六)资金发放: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2.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3.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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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