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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释义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把有关事项记载到专门的簿册上,由此可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具有强制性。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及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登记时设立。在登记的效力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的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如果只是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即使合同生效,受让人也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办理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或相关补偿证明材料;原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受理登记申请;对要办理的登记收取费用送达:短信告知结果及取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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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