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