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才能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会标明有效期,到期需要重新审查发证。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医疗机构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