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剩余的钱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公积金剩余的钱取出来的条件: 1、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工作证明、提取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符合提取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购买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退休、外省就业、失业、死亡等。职工需要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才能取出公积金剩余的钱; 3、缴纳满五年:如果职工没有符合提取条件,但已经缴纳公积金满五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剩余的钱。 公积金剩余的钱取出来的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工作证明、提取申请表等; 2、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如无问题则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积金剩余的钱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申请人收到公积金剩余的钱后,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到银行柜台或自助终端机进行取款操作。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在办理前应该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流程和申请要求。在使用公积金卡时,职工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卡片,避免遗失和损坏。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需要及时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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