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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剩余的钱怎么取出来
释义
    公积金剩余的钱取出来的条件:
    1、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工作证明、提取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符合提取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购买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退休、外省就业、失业、死亡等。职工需要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才能取出公积金剩余的钱;
    3、缴纳满五年:如果职工没有符合提取条件,但已经缴纳公积金满五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剩余的钱。
    公积金剩余的钱取出来的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工作证明、提取申请表等;
    2、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如无问题则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积金剩余的钱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申请人收到公积金剩余的钱后,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到银行柜台或自助终端机进行取款操作。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在办理前应该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流程和申请要求。在使用公积金卡时,职工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卡片,避免遗失和损坏。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需要及时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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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