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为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等群体减轻税收负担。 《公告》明确,对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所称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个税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时再“算总账”。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下,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其中就包括“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和“因年中就业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法律客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