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父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宜担任监护人时,国家就会介入其中,从法律层面,用国家亲权代替传统的父权,通过诉讼撤销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监护权,防止其再次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