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社会现实中,上述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并不少见。出现这样情形的原因,有的是单位管理混乱,有的是员工主动要求,有的是异地第三方代缴,不一而足。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应当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