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
释义 |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觉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由于国家政策、法令、计划的变更使保险代理合同失去依据或合同内容与新的变更相违背。则当事人双方必须自觉解除合同; ②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或一方关闭、停业、分立、合并。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的理由一般可以归类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达成了约定的条件,即可行使解除权.协商一致解除就是发生纠纷后,双方就解约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不是依据特殊的事由。 法定解除就是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预期违约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其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五)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没有解除合同条款如何解约 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只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发生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等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解除权人的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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