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概括了专利申请的三个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在申请日之前被他人提交过申请。创造性要求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有显著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要求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分析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拓展延伸 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专利申请的条件有以下要求:首先,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在任何地方都不得被公开披露或公知。其次,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即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此外,发明还必须具备实用性,即能够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可行的结果。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描述,以确保发明的技术特征和实施方式清晰明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最后,申请人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文件,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要求。综上所述,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充分描述、费用支付和程序遵守等方面的要求。 结语 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新颖性要求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被他人提出过申请。创造性要求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要求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描述,支付费用,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综上所述,专利申请的条件确保了发明的独特性、创新性和实际应用性,为创新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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