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的二级响应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二级响应的意思是指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 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民政部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民政部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由民政部部级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厅局与财政厅局申请,24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一级响应是死亡2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国家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看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全部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建议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灾害发生24小时内,民政部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每日14时前汇总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和抗灾救灾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募捐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内、国际救灾捐赠款物。 三级响应是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向部长报告。民政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或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厅局与财政厅局申请,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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