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 |
释义 | 宿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合表用水部队学校敬老院等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低保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非居民用水包括综合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建筑用水。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的用水。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以3口人为基数,3人以上的用户,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分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立方米。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全年分级水量按照月度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 自来水价格区别: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在一年周期内,居民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的临界点后,用水量超出部分执行下一级阶梯水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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