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
释义 | 一、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核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职工购买、建造营业用房,中修、小修、装修住房,都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帐户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核心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帐户。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衢州,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六)非衢州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生活困难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核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二、衢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公积金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核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还贷转帐手续。 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撤销的单位,职工如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由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核心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三、衢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首付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3、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镇的,提取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住房在农村的,截止到《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两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一次性提前还贷的,提取至还贷日的余额(累计还贷提取额不可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提取还贷时,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的缴存额度,且以一套住房还款清单所载金额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房应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8,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每次提取仅限一套住宅,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 应付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每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四、衢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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