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权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4、人格权上的请求权, 5、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5种。其中,物权上的请求权包括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一、确权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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