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事之间发生性关系算是嫖娼么? |
释义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达成协议了,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算是嫖娼。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一、卖淫嫖娼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怎样交 一般在银行或者公安部门指定地方缴纳。 三、多次嫖娼怎样处罚 多次嫖娼的,会对多次嫖娼的行为分别决定再合并执行,已取消收容教育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分别决定和执行几种嫖娼行为。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几起嫖娼行为,每一起行为都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只有转账记录能认定嫖娼么 1、嫖娼只有vx转账记录一般能立案,但是不一定会处罚或者定罪。 2、对于嫖娼的定性一般需要足够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申述、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 3、转账记录只能是间接证据,不一定能就此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或者犯罪。 五、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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