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暂住证在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