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贴标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食品标签内容虚假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产品标识的目的为: 1、便于识别产品,防止混料,误发和误用。 2、便于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通过产品标识及其记录系统实现产品质量追溯。 因此,买到二次标贴的食品,你可以把这个食品拿到你购买的地方,要求商家退换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