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生活补贴 受理对象: 1.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 2.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持续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 3.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范围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 1.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生活困难的人员; 3.进行失业登记; 4.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