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吊销执照的情形 |
释义 | 会导致律师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如下: 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接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益,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4、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可再申请。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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