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员如何确定清算组?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司清算组成员的选择范围。可以选择的人员或机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分析 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中选择清算组成员: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拓展延伸 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得知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三)熟悉破产清算业务;(四)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社会评价;(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务;(六)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清算公正的利害关系。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选择清算组成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择合适的清算组成员对于公司的清算工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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