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是新的要约吗? |
释义 | 反要约是新的要约。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要约怎么构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由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概括,要能够使受要约人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信息。要约还要有限制要约人的作用,要约应当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要约要向具体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不是不特定的受要约人。 二、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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