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开病假条应该怎么开? |
释义 | 一、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对病假条的出具,都有程序性规定,不可以开具长期休养的病假条,一般执业医师门诊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可以开15天以下,一个月需要业务院长同意;因为疾病治疗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复诊继续开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二、医院证明如何开: 1、先到劳动局做鉴定,才可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 2、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3、伤残情况的认定以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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