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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采取强制措施 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取保候审期限 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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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