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