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离婚遗产纠纷的诉讼,其打官司的方式一般先看夫妻对此有无财产分割的协议,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还没有进行继承的,可以在实际进行继承时再起诉分割。因此对于离婚遗产纠纷应该遵循先划分共同财产再进行继承的原则来进行,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