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中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 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 失业保险金 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 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折叠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法律客观: 浙江省自2013年元旦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3%,借以稳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将被取代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浙江省政府在《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指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从最初的200元提高到即将实行的1470元。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将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