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本条规定的是签名盖章的要求,这是票据法上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在票据上的签名盖章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效力问题。在票据法上规定,行为人的签名是票据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之一,如果缺少相应的签名,则票据行为就会无效;如果假冒他人的签名,就会导致伪造票据的出现,有的甚至会触犯刑法。对于自然人,签章可以是手写的,也可以是加盖自己的印章;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的姓名,应当和身份证件上的名字相一致。法人或者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的签章,首先应该具有该法人的盖章,在实践中应该加盖法人的财务专用章,同时还应该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签章。此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个人签章可以是手书的签章,也可以是加盖个人的私人用章。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以前有使用划押或者是指印代替签名的方法,在票据法上规定的只有签章的形式,所以是不能够使用以上的两种方式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