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 1、失业登记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学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