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具体地,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自动投案: (1)犯罪后,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投案; (2)犯罪后,犯罪事实被发现,但是尚未锁定犯罪分子; (3)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被发现,但是犯罪分子尚未归案。 所以,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并在外地自动投案的,其实属于以上情形,不是消极自首的情况。 提醒:即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这是认定自首另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自动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将难以认定自首。 不过,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机关投案,要注意异地管辖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又明确了异地投案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最后,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是否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要看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