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停产停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 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企业停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停产停工的条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裁员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采用停产停工让员工无限期的放假的方式变相裁员。本律师认为为了规避企业恶意停产停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关系,企业停产停工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停产停工必须是善意的,确实是因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法为员工安排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而停产停工。对此企业要有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那么什么是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鉴于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则只能自由裁量,使之具有合理性。 其次,企业停产停工后有恢复经营能力的可能性,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最后,企业停产停工期间仍然有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是恶意停产停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停产是什么 企业停产停工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而非因劳动者本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经营严重困难,导致企业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企业单方面决定暂时中止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不能按正常工作制度提供劳动的情形。 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本条仅以“企业停产停工是否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及“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两项标准,对企业停产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支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对提供正常劳动员工的工资支付也仅规定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支付标准,对正常劳动员工工资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以及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如何支付工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企业具备何种条件,可以停工停产?需要走什么流程? 何为停工、停产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停工、停产”的定义并无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停工、停产,是指企业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或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企业停工、停产的条件企业是否必须具备客观条件才能停工、停产?针对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避免企业滥用停工、停产,变相逼迫员工自己离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对企业停工、停产的条件应当做出严格限定,企业停工、停产必须具备客观原因,比如企业因受到国家政策、新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影响导致停产停工。 第二种观点认为,停工、停产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停工、停产。但是企业停工、停产必须具备正当性、合理性,企业停工、停产应为“善意”,即企业停工、停产不能具有针对性,不能仅针对部分劳动者进行停产停工,变相调低降低部分劳动者的薪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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