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有执法权吗 |
释义 | 部分行政机关有执法权,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执法权。 行政机关。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它包涵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行政执法。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使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理上和有关法律中称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权是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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