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减刑执行期间怎么计算
释义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关于减刑起始时间,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
    1、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一、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悔改表现,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使用以下减刑制度: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人民法院平判决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