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与违反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别:违反专属管辖的,管辖约定绝对无效;违反级别管辖的,管辖约定相对无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