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被监禁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起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如何谁有管辖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监禁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地域管辖权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监禁地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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