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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是哪些
释义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予以补偿。
    公司对外是以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但当公司股东或法人代表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公司破产,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才可以实行无限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就是所谓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撩开公司面纱以及深石原则的具体运用,它也体现了对公司有限责任的一种突破,现已被我国《公司法》所吸取。
    切记,不要把公司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以及通过撩开公司面纱使股东承担的无限责任(对外),与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承担的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对内)混淆。
    建议参见《美国统一商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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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