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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在国外怎么继承房产
释义
    继承人在国外的,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继承的,而在继承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办理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一、买完房子,房产证没下来,房主去世了怎么办
    等房产证出来,叫医院出示一份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手续过户手续即可。
    该房屋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继承人可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二、请问怎么进行无遗嘱继承?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登记。
    三、不要公证的继承房产如何办
    不要公证的继承房产的办理如下:
    1、拿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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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