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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产假到期不来上班怎么办
释义
    女职工产假到期不来上班怎么办女职工产假期满,应当恢复工作。女职工产假期满,应当回到岗位继续工作。不按期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经书面通知限期内回来上班的,应上报未上班期间可以按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上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给劳动报酬。经书面通知到期仍然不回来上班的,从期满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另外,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享受人群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就是对女职工产假到期不来上班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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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