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从婚姻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或者具有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吗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可以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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