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
释义 | 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2、规范护理行为; 3、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4、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一、医护人员的管理制度 1、从事临床护理人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护理岗位人员须持有效护士执业证。 3、护理人员须按照规定,每2年注册1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达到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达到5学分)。 4、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能独立从事护士岗位工作。 二、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1—2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管理办法,讨论护理工作缺陷,指出工作问题与不足,研究解决办法,安排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全体护士会议:每年召开2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 3、晨会:每日早晨召开(星期天除外),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理护理教学提问等。 4、学术报告会:每年1-2次。 5、科室护士会:每月1次,由护士长主持,邀请护理部主任参加,总结护理工作情况,讨论问题与不足,查找工作缺陷,交流工作方法,总结部署工作重点,安排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等。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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