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命令由哪个法院来执行?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的法院和执行程序》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执行死刑命令的法院和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死刑命令。执行程序包括罪犯会见亲属申请、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验明正身、询问遗言、执行公布等环节。执行完毕后,需由法医验明死亡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执行死刑命令由什么法院执行 1、执行死刑命令,由下列法院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二、死刑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执行死刑命令由相应法院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死刑的程序包括罪犯会见亲属申请的准许、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审判人员核对被执行人身份等环节。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禁止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执行完毕后,需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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