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调税怎么计算 |
释义 | 个调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个调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3、年终奖个税计算:个税=年终奖*(年终奖/12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项目包括8项: 1、工资、薪金收入; 2、承包、转包收入; 3、劳务报酬收入; 4、财产租赁收入; 5、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 6、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 7、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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