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不变期间有: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 (2)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期间 (3)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异议 期间 (4)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间 (5)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期间 (6)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7)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8)利害关系人申请除权判决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顺延,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顺延,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