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具体请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的: 1、申请人须建立 住房公积金 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 公积金 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 购房 首付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