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房二卖房子属于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的。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日期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即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其中一份合同的实际履行反映了卖方的意愿,也是合法履行的,此时,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如何,已接受房屋的一方都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另一份未登记,登记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先登记的,所有程序签订的合同都可以确认,但未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