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局统一审定,在专业分数线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中考分数可降分录取(前提是不低于去年该校中考分数线下40分)。随后,根据专业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学生要达到学校要求的中考成绩分数控制线,学校会再根据60%中考成绩+40%自招成绩的比例进行加总排序,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并在中考第一批分数线出来之前公布自招结果,如果未录取将进入正常志愿批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