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变更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1、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但如果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则不发生当事人变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解债权、债务,参与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二、显失公平的撤销合同怎么认定 1、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2)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2、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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